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近期,煙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緊盯動火、登高等危險作業“三違”行為,持續嚴查不手軟,切實將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堅決杜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023年4月28日,煙臺市應急管理局高新區分局執法人員在對容大東海岸煙臺市某有限公司門頭裝修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臨時雇傭人員賈某某正在進行焊接作業,執法人員對賈某某持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賈某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焊接與熱切割)上崗作業。
上述行為違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煙臺市某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動火作業的決定。并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結合《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版)第98號第1檔,對該單位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十五條 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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