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65678的網友留言咨詢:辦理門診慢病需提供半年內住院病歷復印件或門診病歷原件,超過半年住院病歷就不行了嗎?如果不行,需要怎么辦理?
煙臺市醫保局對此回復:您好,感謝您對醫保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根據煙人社發2013年42號文件《煙臺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病種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申請門診慢病需要提供近半年的住院病歷有效復印件或門診病歷原件及有效復印件。超過半年的住院病歷不作為申請門診慢性病申請要件,望您理解。如有疑問,您可撥打6632261咨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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